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项目介绍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项目介绍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根据各国实际需求,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每年均启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我校将结合实际,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启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组织推荐工作。

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进行网上注册,选择黑龙江大学孔院岗位进行申报。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非我校在编人员申请我校孔子学院公派教师岗位,需要提前与我校联系具体推荐事宜。未在平台填报申请表的将不予受理;

②我校在职人员申报需由所在院系为申请人提供推荐信,如实对其师德师风,教学经历,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团队合作意识,对外交往能力,遵守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可能影响教师赴外工作的其他情况做出如实评价和说明,推荐信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纸质版。

③我校在职申报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校内审批表》(见下载中心附件)并加盖公章;

④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请见黑龙江大学校园信息门户https://xyw.hlju.edu.cn校内通知一栏;

⑤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合格者将被推荐至语合中心。

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26-55周岁(含),俄、法、德、西、葡、阿拉伯语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按完整学年计算)及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教师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备案的教育机构的教师。

5.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水平;可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教学;要求能熟练使用外语进行工作。申请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须与所申报岗位国家的官方语言一致。

6.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7.部分有特殊需求岗位,报考者应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4.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项目选拔具体安排均另行通知。

5.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和培训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