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作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单位相关教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开放发展,保障各领域外交有序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1.各相关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逾期或未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视为2026年无出访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2.我校教职工拟于2026年度出国(境)从事合作洽谈、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教职工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

4.教职工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应持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需按时进行年度出国(境)计划申请。

特别提醒:2026年因公赴香港、澳门,也需报送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单位的,应提前沟通,由团长负责汇总上报,避免重复填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项目无需填报。

3.每个出访团组原则上应由1人-6人组成。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教职工应填写《2026年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并提交所在部门或学院审核,所在部门或学院根据工作规划下一年度出访团组进行统筹,于2025年1117日下班前将可编辑(word)文档及盖章纸质版根据出国(境)任务经费来源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重点处等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科技处、社科处和重点处等经费主管部门汇总出访计划并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11月24日下班前将出访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26年教职工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姜皓86608817

科学技术处:赵曦86609437

社会科学处:何孟原8660496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夏天雨866091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