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我校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3.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4.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各单位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5.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6.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7.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8.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10.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并提交至国合处备案。
11.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9月23日,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求,统筹研究确定2026年度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报材料。9月23日下午5:00前,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系统内填写并下载纸质文档)、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 PDF版、项目学费明细(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以压缩包(请以“2026+ XX学院+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85862013@qq.com,并提交纸质版材料。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将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总体学科建设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源整合,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1项)。
3.10月15日前,国合处按照校内部选拔结果组织项目单位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申请项目单位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合处审核;
4.国际处完成网上审核,出具推荐公函上报至留基委。
5.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6.2025年12月底前,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三.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事务科(主楼A525) 高原电话:86608817
人事处(主楼A322)刘钟钵电话:8660490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