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启动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获批后按照要求推荐人选。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
通过复审后的项目即可立项,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亦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二、立项要求
1.申报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
2.申报时应提供国外单位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3.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三、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特别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四)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备注:有关项目人选条件及要求、选拔办法及录取等详见国家留学网公布的项目实施办法。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启用在线申报方式,即各单位通过线上平台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2.相关学院作为申报个体申报,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受理单位,使用受理单位账号登录网站,审核已上传的材料并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12日。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选派计划。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执行期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获批结果实施,不得任意调整选派计划(如留学单位、选派规模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单位须按照新项目的要求重新申报并在公函中予以说明。此项目同样需参加专家评审,如新项目获批,原有项目将立即终止。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以上材料将由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项目将被暂停资助。
5.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执行期总结报告应对执行三年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6.执行满三年项目,如希继续执行,需作为新项目重新申报并参加专家评审。
7.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六、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86608817
邮箱:85862013@qq.com
办公地点:主楼A座525房间
有关本项目的具体介绍、人员申请条件、时间安排、线上平台操作等其他事项请参阅:202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