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开放发展,保障各领域外交有序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1.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逾期或未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视为2025年无出访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2.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拟于2025年度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教学科研人员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
4.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应持因公护照,需按时进行年度出国计划申请。特别提醒:接省外办12月16日通知,我省公务普通护照现已申请由外交部代制证,代制证期间,制证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请各2025年出访团组报件时间尽量提前,为制证预留充足时间。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单位的,应提前沟通,由团长负责汇总上报,避免重复填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项目无需填报。
3.每个出访团组原则上应由1人-6人组成。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教学科研人员应填写《2025年黑龙江大学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汇总本学院出访团组,于2024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可编辑(word)文档及盖章纸质版根据出国(境)任务经费来源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或重点处审核。科技处、社科处和重点处汇总出访计划并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2月27日下班前将出访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姜皓86608817
科学技术处:赵曦86609437
社会科学处:何孟原8660496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夏天雨866091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