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

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居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大学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三条  黑龙江大学设立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签证中心,为来华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和延期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并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和黑龙江大学校规,依法加强对我校留学生居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应当根据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入境。

第五条  对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居留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持标有X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10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或延期事宜工作流程如下。

(一)来华留学生本人向签证中心提出居留许可或签证延期代办申请,填写《签证代办申请表》;

(二)签证中心审查申请人学习和住宿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学生须向签证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原件和护照首页、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

2.《黑龙江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

3.《住宿登记表》原件1份(校外居住学生提供,学生须自行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办理费用。签证中心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收取。

(四)签证中心为学生准备和提供以下材料:

1.校内居住学生的《住宿登记表》原件1份。由签证中心统一到哈西派出所集中办理;

2.黑龙江大学《外国人办理在华停(居)留证件邀请函》;

3.《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签证中心统一组织申请1年及以上居留许可的来华留学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电子照片(签证中心统一组织学生拍摄)。

(五)集体预约办理居留许可。签证中心按照预约时间,分批为学生集中办理居留许可申请相关手续。同时,带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学生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面签。

(六)个人办理居留许可。错过集体办理的来华留学生,需持第(三)、第(四)项规定的材料,自行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七)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符合办理条件来华留学生,将第(三)项规定的材料提供给签证中心,由签证中心统一办理。

(八)取证。签证中心在居留许可签批后,将护照取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华留学生发放。护照必须由来华留学生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及时办理签证延期手续,防止超期

X1签证入境后30天内未申请办理居留许可、X2签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的情况均属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构成非法居留。对于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二)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延期、变更及再入境等手续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来华留学生应在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5天到签证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出境须提前办理再入境签证

X2签证的留学生临时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需要至少在出发前15天到签证中心申请办理再入境签证,否则将无法再次返回中国。持有居留许可的来华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自由出入中国,无须办理再入境签证。

第八条 本办法从 201991 日颁布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

 

 

 

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1972日